一、受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註冊費減免
※需父、母、學生三人112年度家戶所得在220萬元以下才享有減免。
二、所需文件:
1、申請書:正反面,都需填寫。
2、父、母、學生三人112年度家戶所得資料。
(繳交申請書後,由學校利用「教育部高中職補助系統」查詢家戶所得)
3、身心障礙手冊。
4、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期限:114年1月8日止,請把握期限,於期限前備妥各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請注意:因「教育部高中職補助系統」有開放期間限制,務必於114年1月8日前交回。若該系統已關閉,而未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交回時,請自行去國稅局申請家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