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申請
※優待種類、優待條件、優待對象:
種類 | 優待條件 | 優待對象 |
全公費 | 因公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 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
半公費 | 因病或意外死亡,在撫卹期限內。 | 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傷殘榮軍子女。 |
減免學雜費 | 撫卹期滿。支領一次撫卹金。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 | 軍公教人員死亡,領受一次撫卹金及撫卹期滿之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
二、所需文件
(一)申請書二份:請自行下載使用或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二)撫卹令
(三)身分關係文件
(四)學生若另具軍公教子女身分者: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
三、申請期限:至114年2月21日止
請同學於期限前備妥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