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補請假期限

一、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略以:「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另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銷假,以曠課論處:

1、超過30天以上未完成銷假程序者。

2、未按學校每學期公告請假截止期限完成銷假程序者。

三、本學期高三補請假截止期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4/30前缺曠課(已缺曠1個月不可送出),請於114/5/5(一)放學前完成請假手續(含退件補正及銷曠證明單繳交)。

(二)第二階段5/1~5/9缺曠課,最慢應於114/5/14(三)放學前完成請假手續(含退件補正及銷曠證明單繳交)。

(三)若逾期送件,因已經納入缺曠統計了,所有逾期假卡一律以退件處理。請同學務必儘速完成請假手續,以免因缺曠影響個人學分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