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之影片及文宣等相關宣導素材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9月2日衛部護字第1141460963號函辦理。

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期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各級學校、幼兒園應對教職員工及教保相關人員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教育及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