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惟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仍請學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

(二)學校各室內空間、公共設施及學生宿舍,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

(三)併發症(中重症)者處置原則:

1、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始可入校上課(班)。

2、請學校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及教職員工「公假」,且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另教師請假期間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