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第2學期註冊學雜費代收代辦費等就學費用繳交說明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112學年第2學期就學費用繳交說明

  1. 詐騙集團常假借學校收取註冊費之名義寄發其他單據至學生家中騙取金錢,特別提醒家長注意:本校繳費單據必定是由學校發放給學生帶回,並詳列出所有繳費細目
  2. 註冊就學程序:
    1. 就學費用繳費單據於113年2月16日(五)起發放,請於繳費期限內依本須知內容至指定地點繳交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繳費後取得之超商繳費明細、銀行繳費收執聯、ATM轉帳明細等繳費憑據請自行留存,無須繳回(本校採線上查帳確認繳費)。
    2. 繳費截止後,經金融機關確認學生繳費完成,教務處註冊組將另行通知各班學生繳交學生證並加蓋學期註冊章以證明本學期在學後發回,即完成註冊手續。
  3. 繳費期限:自繳費單發放日起即可繳費,請於113年2月29日(四)前完成繳費。
  4. 繳費方式、地點與手續費:
    1. (一)至7-11、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繳費,手續費10元起。
    2. (二)至彰化銀行各分行臨櫃繳費,不需手續費。
    3. (三)於「彰化銀行學費入口網 」網路刷卡,使用參加「E政府」平臺繳費網之銀行信用卡繳費不需手續費。(採信用卡繳費者若需繳費收據辦理相關補助,可直接於此網站下載列印)
    4. (四)持銀行金融卡至全國ebill繳費網、實體ATM或網路ATM繳費,手續費依各銀行規定。
      〔註1:採(三)、(四)繳費方式者,繳費帳號請見繳費單據,每位學生各有專屬繳款帳號。〕
      〔註2:若繳費單遺失,可於彰銀學費入口網自行登入下載。帳號/密碼為學號/身分證號。
  5. 應繳費用明細(如下表)與說明:
    1. 各學生應繳項目與金額因減免資格與就讀年級與類組差異各有不同,請參考下表所列。
    2. 本學期起全面免學費★(其他項目仍應繳費),除有第6點特別說明之情形,該項目應為0元。
    3. 申請「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並通過身份查驗者,繳費單據上學費★、雜費★項目之應繳金額為已減免後金額(全免或部分減免),但各項代收代辦費仍應繳。
      已申請「學期課輔費減免」通過者,學期課輔費■項目為減免後金額。
    4. 若有辦理就學貸款且獲通過、須變更應繳款金額者,請持就學貸款單至學務處訓育組或總務處出納組重新印製繳款單

(以下收費項目表僅供參考,如與繳費單據上所列金額有異,以本校業務單位確認後之說明結果為準)

收費項目高一高二高三
學費6240 ★(就讀學期重複者應繳)6240 ★(就讀學期重複者應繳)6240 ★(就讀學期重複者應繳)
雜費1740 ★(可視身分減免)1740 ★(可視身分減免)1740 ★(可視身分減免)
————-以下各項代收代付/代辦費視就讀班級與個人情況而異↓↓↓以下各項代收代付/代辦費視就讀班級與個人情況而異↓↓↓以下各項代收代付/代辦費視就讀班級與個人情況而異↓↓↓
學期課輔費■170017000 (高三下無課輔)
暑期/寒假課輔費■(本次無寒輔)
美術班 0
普通科班級 0
(本次無寒輔)
美術班 0
自然組班級 0
社會組班級 0
(本次無寒輔)
美術班 0
自然組班級 0
社會組班級 0
書籍費美術班 2009
普通科2-6班 3324
普通科7-12班 3121
美術班 1943
自然群班級 2737
社會A群學生 2577
社會B群(7-9班) 2567
社會B群(10-12班) 2778
美術班 2122
醫農群學生 1330
資工群學生 1293
社會群班級 1698
實習實驗費80美術班 0
社會群班級 80
自然群班級 320
美術班 0
社會群班級 0
自然群班級 320
電腦使用費依每週資訊課程節數收費 (1節400、2節550、3節700、4節850,無則免收)依每週資訊課程節數收費 (1節400、2節550、3節700、4節850,無則免收)依每週資訊課程節數收費 (1節400、2節550、3節700、4節850,無則免收)
冷氣維護費200200120
學生保險費175175175
班級費505050
家長會費100100100
新生健檢費**420 (僅於第1學期收)
學期宿舍費**4800 (住宿生)4800 (住宿生)4800 (住宿生)
暑假/寒假宿舍費**視實際住宿天數視實際住宿天數視實際住宿天數
制服費**視實際訂購數,單據另發
(註1:如有申辦減免者,★■項目金額會按減免身分變更)
(註2:本學期起全面免繳學費項目,只有因重讀、重考、休復學等異動而有重複就讀學期者須繳學費6240元,將另行通知補繳
  1. 有關『高中免學費方案』特別說明:
    自本學期起全面免學費(註:其他項目仍應繳費),但所就讀之各學期僅予減免一次。
    重考生、重讀生、復學生、降級轉學生等有就讀學期重複情形者,仍須補繳學費項目
  2. 已註冊卻無故不到校上課超過 3日以上,將陳報中途離校系統;
    無故未到校超過 7日且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
    其他有關註冊注意事項請依學生手冊「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
  3. 如須辦理教科書驗、退書,請依設備組所通知之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