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一、二補請假期限

  1. 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略以:「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2. 為使線上請假單皆能於休業式前順利批核,學期末最後2週不開放線上請假功能。(114/6/16起暫停)
  3. 補請假相關日期如下:
缺曠期間請假卡受理截止日備註
114/05/31(含)以前 (已缺曠1個月不可送出)114/6/10放學前 完成請假(含銷曠單)及退件補正114/6/11起以退件處理
114/06/01~114/06/15114/6/20放學前 完成請假(含銷曠單)及退件補正114/6/21起以退件處理
114/06/16~114/06/30114/6/30放學前 完成請假(含銷曠單)及退件補正114/7/1起以退件處理
  • 學校將於114/7/4(五)結算本學期科目缺曠1/3學生名單,因此逾受理截止日跨學期無法受理補請假。
  • 個人缺曠紀錄,請至學校網頁校務系統查詢。
  • 備註:
  • (1)114/6/26~114/6/30因病、喪假而無法於114/6/30完成時,最遲應於114/7/3下午17時完成請假(含銷曠單)及退件補正 。
  • (2)提醒同學,學生請假應於返校3日內完成,事假事先申請,逾期請假學校得依校規適處警告、小過、不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