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因缺曠達三分之一節數而喪失部分科目補考資格之學生及科目名單(該科成績依規定以0分計)

本校於114年7月4日依《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處理科目缺曠節數達三分之一之學生成績調整為0分。
以下同學原始成績原本仍可補考者(即,原本於補考公告名單中有列出者),因缺曠成績歸零因素,喪失補考資格。

班級學號姓名喪失補考資格科目
104312373楊*祐國語文II、物理II、健康與護理II、全民國防教育II
111312299姚*赫美術Ⅱ、全民國防教育Ⅱ
112312353鍾*稘國語文II、地球科學II、美術II
203212286丁*侑化學-探究BⅡ
203212070張*銘生活科技II、體育IV、選修物理-力學二與熱學I
210212373沈*利國語文IV、歷史IV、公民與社會IV、物理-探究AII、音樂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