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國立苑裡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午餐團膳退費方式

一、 學生有下列情形得向學校申請退費,請至員生社領取「停用團膳申請單」申請表,並依下列情況經家長、導師或指導老師簽名後交回員生社,方予退費。

(一)、學生事、病、喪假連續三天以上(含三天),經家長及導師簽名後,得申請退費。事假須於3天前提出申

請,病喪假應於出餐當日上午8點15分前知會員生社,並於返校2日內提出申請(病假需附醫生證明),方予退費。

(二)、學生因對外參加比賽或活動請公假達三天以上(含三天),經導師簽名後,須於2天前提出申請,方予退費。

(三)、因校外參訪而不吃團膳者,須由導師或指導老師於1星期前提出申請,方予退費。

(四)、因參加訓練而不吃團膳者,須於該學期開學後2星期內至員生社提出申請,經導師或指導老師簽名後,方予退費。

二、 退費金額依每餐單價計,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停用團膳申請單」申請表後,方予發還退費款。

三、 若未事先告知且廠商已供餐,則不予退費。

四、申請退費者,於申請退費期間不得食用學校午餐團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