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高三同學注意:請假規定

1、請檢視個人缺曠課紀錄,若有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請於4月底前完成補請假手續。

2、5月份起請確實依學生請假規則提送假卡,以免因逾期辦理而以曠課論。(事假事前申請,病假返校3日內)

3、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