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以下條件的新生於向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於9月13日(週五)前連同證明文件繳交回教務處註冊組,以利學校先行審核後統一向縣府申請。逾期將無法協助。
申請條件:(以下條件一、二須兼具)
一、苗栗縣內國中畢業生,且升學苗栗縣內高中職
二、具以下任一資格(擇優且不重複支領)與核發獎學金
申請類別(擇優且不重複支領) | 須提供證明 | 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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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5A5+以上,且寫作測驗5級分以上 | 會考成績單 | 8萬元 |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達5A以上,且寫作測驗5級分以上 | 會考成績單 | 3.6萬元 |
曾於國中三年期間內,代表本縣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所舉辦之全國甲組聯賽,獲得前三名成績者(含個人及團體)。 | 賽會比賽證明 | 8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