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持有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微型火砲」及「穿雲箭」並攜帶入校

近日各警察機關查獲大陸地區進口之商品「微型火砲」及「穿雲箭」如圖示,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且具殺傷力,禁止攜帶入校,若發現立即通知教官室或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全。

穿雲箭
微型火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