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個人申請實驗教育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等1式2份,先行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諮詢輔導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得包含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及專家學者等,該組成員以5至9位為原則,於收件後一週召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申請案送件檢核表」,另填具送審案件統計表,併同送審資料,於每年五月十日或十一月十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俾利後續審議工作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申請案送件檢核表」,另填具送審案件統計表,併同送審資料,於每年五月十日或十一月十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府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相關資料,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線上申請。
四、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本府提出申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
五、申請方式如下:
(一)實驗教育計畫書(請務必確認申請書、家長與學校合作備忘錄已核章)。
(二)申請案送件檢核表(請設籍/合作學校上傳,無學籍者請自行檢核後上傳)。
(三)申請方式及相關表件:請至苗栗縣政府便民快e通申請(網址:https://eservice.miaoli.gov.tw/eservice/apply_mode_directions2?itemId=17)。
(四)倘有申請書或實驗教育計畫不合規定者,應通知申請人於15日內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