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報廢之課桌椅乙批公開贈與

一、主旨:公告本校奉准112學年度報廢之課桌椅乙批公開贈與,歡迎參加。

二、依據

(一)參照「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三款」辦理。

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二)為達資源充分再利用原則,將汰換老舊課桌椅贈與給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

(三)本校基於愛物惜物,資源再利用之觀念,擬贈與廢棄課桌椅乙批,歡迎有需求者洽詢。

三、辦理單位:本校總務處(037-868680#506)

四、贈與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21日每週一至四下午14:00-:15:30

五、領取資格:領取人需具備以下至少一種資格

(一)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攜帶政府機關核准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成立文件影本乙份,切結書乙份,供本校留存備查。

(二)自然人: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持身份證件(驗後發還)、切結書乙份,供本校留存備查。

六、領取方式:

(一)領取人需依公告時間至警衛室,繳交切結書,再由總務處人員帶領到存放處,登記領取,桌椅不得挑選。

(二)領取人需立即運回,學校不負責搬運保管。

七、注意事項:

(一)現場不得挑選,請依現場人員指定桌椅(僅剩桌子無椅子)依序搬運,如無法配合請勿到本校搬運。

(二)本校得予以限制領取數量。

(三)無法立即將課桌椅搬走者,請勿領取。

(四)請領取者備妥所需文件,學校不負責協助影印事宜。

(五)收贈單位注意需於載運課桌椅時,一併將課桌椅上原有學校標示塗銷,日後倘課桌椅不堪使用需廢棄時,亦應循廢棄物處理程序妥為處理,不得隨意棄置;收贈單位亦應確實依所申請規劃之方式使用課桌椅,不得有轉賣、營利使用等或為其他不法情事。

(六)收贈數量以整組計算,不得桌椅數量不同,並請務必自帶噴漆或砂紙等器具,將舊有本校相關標示文字去除。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更動,以本校網頁更新公告為準。

課桌椅切結書(請下載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