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註冊費減免
※需父、母、學生三人110年度家戶所得在220萬元以下才享有減免。
二、所需文件:
1、申請書:請自行自學校網頁下載或至教務處門口資料櫃拿取。
2、父、母、學生3人110年度家戶所得資料。
(繳交申請書後,由學校利用「教育部高中職補助系統」查詢家戶所得)
3、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7月3日止,請把握期限,於期限前備妥各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請注意:因「教育部高中職補助系統」有開放期間限制,務必於112年7月3日前交回。若該系統已關閉,而未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交回時,須自行檢附家戶所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