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註冊費減免

一、受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身心障礙學生註冊費減免

※需父、母、學生三人112年度家戶所得在220萬元以下才享有減免。

二、所需文件:

1、申請書:正反面,都需填寫。

2、父、母、學生三人112年度家戶所得資料。

(繳交申請書後,由學校利用「教育部高中職補助系統」查詢家戶所得)

3、身心障礙手冊。

4、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期限:114年1月8日止,請把握期限,於期限前備妥各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請注意:因「教育部高中職補助系統」有開放期間限制,務必於114年1月8日前交回。若該系統已關閉,而未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交回時,請自行去國稅局申請家戶所得。

申請表

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