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高中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相關行政業務。

(五)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2年5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13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中課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國教署高中組(課程及教學科)商借教師簡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