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租稅優惠,其實施年限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25日以院臺建字第1121005562號令,定自112年6月27日起至117年6月26日止。Post category:學生事務處公告 / 轉知訊息Post published:2023-04-07Post author:生輔組長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陽明交通大學「心智圖超記憶親子講座」及「2023暑期-心智圖超記憶學習營」下一篇文章0407整潔評分表及其他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