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環境部「113年結合中央行政機關推廣綠色旅遊計畫」
說明:
一、依據環境部113年2月26日環部綜字第1131011949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綠色旅遊,中央行政機關以團體旅遊方式參與綠色旅遊行程,並取得環境教育時數,給予分帳支付50%之旅費;且一日行程支付每人以新臺幣(下同)500元為上限,二日行程支付每人以1,500元為上限,超過該部支付上限應由機關自行負擔,不限團數,每團人數須10人以上。本計畫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新案件申請。
三、配合環境部自113年起鼓勵「環保旅店」業者轉型為符合更多環保規範之「環保標章旅館」,本計畫綠色旅遊二日以上行程須符合至少選擇1間環保標章旅館住宿(不含環保旅店)。
四、綠色旅遊行程請至環境部全民綠生活網站查詢https://greenlife.moenv.gov.tw/categories/greenTour ,如網站內無符合需求之行程,可洽旅行業者依本計畫規定規劃其他行程。
五、機關應於完成綠色旅遊行程後1個月內上網登錄成果https://forms.gle/L1t6waeD1z7vdPDZA,2個月內辦理結案核銷事宜。
六、本計畫結案核銷,應檢送成果報告、團體旅遊契約書影本、旅行業者代收轉付收據(抬頭為環境部,統一編號為04170940)及匯撥帳戶資料,函送該部辦理結案(至遲於113年11月1日前),由該部逕撥旅行業者帳戶且副知申請機關,逾期不予受理。
七、如有問題請逕洽環境部郭先生,電話:(02)2311-7722分機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