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112年1月17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40010號公告修正並生效。Post category:學生事務處公告 / 轉知訊息Post published:2023-02-08Post author:學務創新 陳宣翰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詳如附件。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中山醫學大學辦理「學習歷程檔案家長與高中生說明會」下一篇文章轉知:臺北聯合大學系統開設「創業狂想曲-參章創業營運經驗薪火相傳」磨課師(MOOCs)線上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