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 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

請學校師生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立即通知教官室協助處理,確保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