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 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Post category:學生事務處公告 / 轉知訊息Post published:2024-12-25Post author:生輔組長請學校師生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立即通知教官室協助處理,確保校園安全。A09030000E_1130151577_senddoc1_1_Attach2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級學校114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宣導資料1份下一篇文章114年學測專車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