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因應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顯嚴峻,亞洲地區疫區國家又新增斯里蘭卡,為避免國人不諳規定而受罰,以阻絕動物產品違法輸入,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詳如說明。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1月9日防檢二字第1141867170A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連假將屆,預期旅客違規輸入案件將增加。經該署統計,今年以來國人違規攜帶動物檢疫物案件以自中國大陸、香港、越南、日本、澳門及新加坡返國者較多,常見違規輸入動物產品有肉鬆蛋捲、火腿腸、香腸、鳳爪、肉乾、半熟蛋、雞鴨鵝肉製品及含肉飛機餐等。
三、請向學校教職員工生進行宣導,入境時勿攜帶動植物檢疫物,並請轉知國外親友不要郵遞寄送豬肉產品等動物檢疫物到臺灣,以免受罰
四、倘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遭查獲,第1次裁罰新臺幣20萬元罰鍰,第2次違規者即裁罰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五、有關非洲豬瘟宣導文宣可至該署非洲豬瘟資訊專區(https://asf.aphia.gov.tw/ws.php?id=17894)下載使用。「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可至(https://www.aphia.gov.tw/ws.php?id=10719)下載使用。
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出國前事先洽詢本署相關檢疫規定,並於入境時誠實向海關或本署申請檢疫,以免受罰。
請注意,旅客(含託運行李)以下種類均不得攜帶:
- 鮮果實(如水果類、瓜果類、檳榔等)。
- 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 有害生物或活昆蟲:如病原微生物、蚱蜢、甲蟲、兜蟲(獨角仙)、鍬形蟲等。
- 列屬禁止輸入疫區之寄主植物或其產品。
- 列屬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例如來自近三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之豬肉及豬肉製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