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計畫項目如下:
(一)每校向本署申請之補助經費以新臺幣8萬元為上限;金管會將擇至多6組團隊為課程計畫模組種子團隊,履行金管會之推廣工作,並簽署合作協議書,另由金管會額外補助教師新臺幣1萬元教學費。
(二)應與金管會之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小組(以下簡稱推廣小組)於學期前後召開2次會議並安排2次觀議課,以利推廣小組掌握並協助課程狀況。
(三)每學期至少辦理2場金融教育教師增能研習,可向金管會或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洽詢講師名單。
(四)參與計畫者應於校內、跨校或結合校外團體推動金融基礎教育相關之課程及活動,並廣邀家長共同參與計畫活動。(五)至少擇1案參與金管會保險局所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各級學校「金融基礎教育跨領域教學行動計畫」或「金融基礎教育教學實施成果徵選活動」。
(六)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結束後2週內,以電子檔提交教學成果紀錄,並授權予本署、金管會及承辦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合作計畫之相關機構,於推廣金融教育時重製使用。
有興趣協助推廣金融基礎教育的老師再洽教學組來申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