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

(一) 報名方式:於本校報名網頁報名 https://reurl.cc/3Om1ZV,並將報名表等資料於規定期限前郵寄至「500 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一號,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若未於期限內寄件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錄取優先排序通知後續備取者遞補上課。
(二) 報名所需文件:
A. 報名表正本(如附件一,需有主管核章及學校印信)
B.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影本(含正反兩面)。
C. 現職該年度聘書影本或在職證明正本(需註明「○○科專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
D. 進修服務切結書(如附件二,需正楷簽章,一式兩份)。
E. 代理代課教師須附任教年資佐證資料。
F. 代理代課教師須附語言能力認證證書影本。
(三) 錄取公告:
於本校進修學院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以 Email 及簡訊通知錄取學員報到、開課注意事項等事宜。
如因故放棄錄取請於規定期限前以E-mail方式通知承辦人員,俾利將名額提供予備取學員。
(四) 報到:須簽立切結書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1 萬元整,以確認完成報名程序。
報到期間正取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將依規定通知備取生遞補上課。

112 年度「中等學校閩南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班」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