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強教師戶外及海洋教育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以提升教師帶領學生參與戶外及海洋教育課程的意願,經由 109 至 111 學年度的實施後成效顯著。為延續政策與為朝戶外及海洋教育普及化之方向努力,特提出本計畫以提升臺灣教師帶領戶外及海洋教育課程的風險管理能力與實作技術。
一、必須具備「在職教師」身份(含正式教師、代理教師及代課教師)。
二、必須至少有兩次以上戶外跨夜課程帶領經驗。
三、必須具有持續二年以上戶外活動相關經驗。
四、對下述四項戶外活動之一項或兩項具有教學能力。
(一) 登山 (二)溯溪(三)獨木舟(四)自行車
五、對戶外教育的風險管理能力與實作技術有高度熱忱,並有意願成為本計畫培訓師資者。
六、身體健康體力良好者,足以勝任戶外教育風險管理推動工作。
七、能夠承諾全程參與三階段培訓課程規劃。
(一) 第一階段:風險管理工作坊(三天)
(二) 第二階段:風險管理野外實務操作(三天)
(三) 第三階段:教師基礎風險管理課程工作坊(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