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114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三)服務地點:本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5月28日(星期二)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國教署高中組(學生實習科)商借教師簡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