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十一屆星雲教育獎

一、終生教育奉獻獎
(一)名額:採主動遴選,並接受推薦,每年以遴選一人為原則。
(二)獎勵:獲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被推薦者資格:
1. 曾任或現任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及幼兒園),年資 35 年(含教育行政)以上,
並持續為教育奉獻的教育人員。
2.終生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
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
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
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二、典範教師獎
(一)獲獎名額: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為原則。
(二)獎勵:不分名次,獲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遴選組別:共六組,分別為大專院校組、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
組、國民小學組、特殊教育組、幼兒園組。
(四)遴選對象: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擔任 15 年以上之校長、專任(技)
教師、特教教師、園長、教保員(教保員及教師之年資可合併計算)。
(五)被推薦者具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得參與遴選:
1. 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
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2. 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
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
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3. 三年內(2020 年至 2022 年)已獲「師鐸獎」、「全國 Super 教師獎」或「校
長領導卓越獎」者其中一項者,暫不受理推薦,以免重複受獎。

2023 第十一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