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 屬,請查照。
一、依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平法第...
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 屬,請查照。〉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2024-11-05
性別平等委員會
一、依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性平法第...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3年8月16日南...
一、會議日期:113年10月24-25日...
主旨:檢送本署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