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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布欄

公告主旨 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申請流程與各階段期程
發布日期 2026 年 9 月 17 日
發布單位 實研組
公告類別 轉知訊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3
公告內容

有關個人申請實驗教育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
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
十一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等1式2份
,先
行送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
(二)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諮詢
輔導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得包含學校行
政人員代表、導師代表、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及專
家學者等,該組成員以5至9位為原則,於收件後一週召
開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會後由學校填寫「申
請案送件檢核表」,另填具送審案件統計表,併同送審
資料,於每年五月十日或十一月十日前完成線上申請,
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需上傳文件:
1、實驗教育計畫書(PDF檔,請務必確認申請書、家長與
學校合作備忘錄已核章)。
2、個人申請案送件檢核表(請設籍/合作學校上傳,無學
籍者請自行檢核後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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