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 | 姓名 | 班級 | 姓名 | 班級 | 姓名 |
302 | 李元財 | 202 | 林律辰 | 102 | 傅妍愛 |
302 | 吳以棋 | 202 | 王建凱 | 102 | 古義誠 |
308 | 劉宥廷 | 202 | 郭昱岑 | 102 | 沈庭亘 |
308 | 林品澤 | 202 | 許仲葳 | 102 | 鄧致丞 |
308 | 邱敏慈 | 202 | 邵煜詠 | 102 | 邱靖雅 |
302 | 李詠晴 | 202 | 黃冠傑 | 107 | 翁偉齊 |
302 | 柯宇宸 | 202 | 林序一 | 102 | 鄭唯辰 |
302 | 洪佳樂 | 202 | 林欣彤 | 104 | 古孟烜 |
302 | 林軍豪 | 202 | 邱以涵 | 102 | 江宜蓁 |
302 | 徐苡珊 | 208 | 溫俊宇 | 102 | 莊昀哲 |
302 | 陳順安 | 208 | 黃昱芹 | 102 | 林雨潔 |
302 | 何承駿 | 202 | 鄭依琪 | 102 | 傅奕珽 |
恭喜以上同學!
有關本獎學金申請與獲獎審查資格,請參閱本校補充規定如下: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國立苑裡高級中學獎學金補充規定
103年12月29日行政會報通過
104年05月11日、105年11月21日行政會報修訂通過
105年12月28日國苑中教字第1050009450號函核定實施
108年6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11月16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103304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核發對象:
就讀本校學生,其國中畢業學校隸屬於入學當年度教育部公布之本校所屬適性學習社區(臺中一區)之地理範圍。
苗栗縣通霄鎮:縣立通霄國中、縣立南和國中、縣立烏眉國中、縣立啟新國中、縣立福興武術國中(小)。
苗栗縣苑裡鎮:縣立致民國中、縣立苑裡高中附設國中。
臺中市大甲區:市立大甲國中、市立日南國中、市立順天國中。
臺中市大安區:市立大安國中。
臺中市外埔區:市立外埔國中。
臺中市清水區:市立清水國中、市立清泉國中、市立清海國中。
臺中市沙鹿區:市立沙鹿國中、市立北勢國中、市立鹿寮國中、市立公明國中。
臺中市梧棲區:市立梧棲國中、市立中港高中附設國中、臺中市立善水國中(小)。
臺中市龍井區:市立龍井國中、市立四箴國中、市立龍津高中附設國中部。
臺中市大肚區:市立大道國中。
臺中市西屯區:私立麗澤國中(小)、市立中山國中、市立漢口國中、市立安和國中、市立至善國中、市立福科國中、私立東大附中附設國中、市立西苑高中附設國中。
臺中市南屯區:市立黎明國中、市立萬和國中、市立大業國中、市立大墩國中、私立嶺東高中附設國中、市立惠文高中附設國中。
參、獎學金核發標準:
一、第一學期新生:
以就學區分區免試入學以第一志願錄取、優先免試入學、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美術班甄選入學管道錄取本校者,依高一第一學期第一次定期評量加權總平均成績,擇優發給獎學金。總平均成績同分者,依國文、英文、數學3科加總分數擇優發給。
二、第二學期至第六學期學生︰
(一) 第一學期獲獎學金獎勵之學生,自第二學期起,其前一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列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前百分之三十,且德行評量無小過以上紀錄,並經導師推薦者,得繼續申請獎學金。前一學期成績未達上開規定者,該學期不具獎學金之申領資格,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開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二)休學及轉學生,永久喪失領取本獎學金之資格,該獎學金名額得由同年級入學時符合上述規定之學生申請遞補。
肆、分配名額: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核定之各年級名額。
伍、申請、審核及表揚:
符合核發對象之學生,由學校通知後應於公告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教務處申請,依核發標準及分配原則審定後公開表揚,並將受獎學生名單公布於本校網站供查詢。
陸、本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部頒實施要點及相關之規定辦理。
柒、本補充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