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公告本校113年「繁星推薦作業實施要點」(含作業時程表),請家長與同學參考

繁星資格說明

本(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中,同時符合以下 2 項條件者,始具有參加繁星的資格:
    1.全程就讀本校同一科別(轉學入本校、曾轉出/入美術班、目前休學中的同學,則不具資格)
    2.且前五學期在校學業總成績排名前50%

如何獲得「學校繁星推薦資格」?

具上述繁星資格者,須參加113年度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或術科考試,
且成績達113學年度繁星推薦招生簡章之大學校系訂定學測科目檢定標準、術科考試檢定標準者,
得向校方提出推薦資格申請(於指定時間內採網路志願選填方式申請,未選填則視同放棄申請),經學校審核、分發遴選通後,予以推薦報名。

提醒:高中學校推薦報名後,尚須經所推薦之大學進行全國報名學生比序分發科系,「並非報名即錄取」!請家長與學生切勿誤解

可被推薦名額之規定、遴選辦理方式、及辦理時間,請具繁星資格的同學及家長參閱附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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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國立苑裡高中繁星推薦作業要點】(附錄含作業時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