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時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 須由錄取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人請出示身分證件)辦理報到。
- 當日如因故無法辦理報到,可先來電約定提前報到時間(注意,依全國招生規定無法延後補報到),或可委託他人持委託書與雙方證件辦理( [ 報到委託書 ]
下載處)
- 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報到者,請錄取生本人務必事先填寫新生調查G表單(連結於下方說明表),因表單內含許多無法代為決定的調查項目與課程選擇,須本人填報。
- 居住遠地者如預定到場時間較晚可先行填寫新生調查G表單(見下方說明表),以節省現場報到時間。
請事先查明或備妥以下報所需資料,加速報到進行:
- (一)本校新生報到序號、國中會考准考證號碼
- (二)聯絡地址、戶籍地址、監護人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新生手機號碼、新生常用e-mail。
建議帶著戶口名簿影本(免繳交),以便填寫戶籍地址、家長國籍時參考其內容。 - (三)■畢業證書正本 (*必繳)
- (四)確認是否具有「可補助/減免學雜費或之特殊身分」? (類別請參考最下方<註2>)
若同時符合多種身份,請均選填”是”,會由本校專責人員代為判斷最優惠減免方式。
- (五)如有兄弟姐妹就讀本校,請事先查明班級(家長會費減免填寫用)。如為雙胞胎同時就讀,請先查明對方報到序號。
- (六)請預先決定「本土語言」課程要修習的類別(閩南語、客語、手語、原住民族語…等)
家長如自行開車至本校辦理報到,請參考公共停車資訊↓↓↓

國立苑裡高中114學年度各管道新生報到說明:
114年度全面採現場報到 ![]() | 備註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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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前準備: (請先查明右列所需資料,以加速報到進行) | (一)本校新生報到序號、國中會考准考證號碼 (二)聯絡地址、戶籍地址、監護人聯絡電話/手機號碼、新生手機號碼、新生常用e-mail。(建議攜帶戶口名簿影本(免繳交)參考填寫內容) (三)■畢業證書正本 (四)確認有無「補助/減免學雜費或之特殊身分」? (減免身份類別請參考最下方<註2>) (五)目前仍就讀本校之親兄弟姐妹姓名與班級(家長會費減免)。如為雙胞胎同時就讀,請先查明對方報到序號。 (六)「本土語言」課程欲修習語種(閩南語、客語、手語、原住民族語…等) | Q:不知道報到序號?【新生報到序號查詢由此去】 |
報到時請攜帶: | ![]() *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報到者,請攜帶證件與委託書(見頁首說明) | 如無左列工具,可利用現場公用筆電填寫調查表單 |
報到時間、地點: | ![]() ![]() ![]() ![]() ![]() ![]() 註:報到程序約20-30分鐘(不包含宿舍諮詢等額外說明),請錄取生與家長於上述報到時間內擇適合時段到本校辦理報到即可。 | 報到當日無法到現場者,如欲提前報到,請先來電約定 |
報到程序: | (一)現場簽到後,於會場掃QR碼至「美術班專用新生資料調查google表單」、「普通科專用新生資料調查google表單」![]() (二)至報到會場最終收件處,向工作人員確認google表單資料收訖 (三)繳交畢業證書給收件處人員,新生報到即完成。 *(四)有住宿需求者,請先完成報到,再至「住宿申請受理處」洽詢 | 新生資料調查表單如有填寫困難可諮詢現場人員協助 |
有關住宿申請 ![]() | 報到時如未於現場申請住宿,可至表單補填申請 ●學校宿舍住宿調查網址:學校宿舍申請表單 ![]() (欲參考宿舍環境狀況與規定,請至此處有圖文說明) | |
報到後: (確定已完成報到?) | ![]() ![]() ![]() ![]() ![]() ![]() 如欲確認住宿申請表單是否完成線上受理,請電本校學務處羅先生(分機320) | |
報到後: 如欲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放棄截止期限、辦理方式) | 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至其他招生管道報到、或參加其他學校續招,應於指定期限前列印放棄聲明書並填妥、經雙方監護人簽名後(如為單方監護,請附上含有單方監護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繳交到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取回報到時繳交之畢業證書。 因需領回畢業證書正本,不受理傳真放棄! ![]() ![]() ![]() ![]() ![]() ![]() | ![]() ![]() |
- <註1> 有關「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高中職已全面免學費,除非特殊狀況,會通知新生提供以做資料核對,否則不需繳交。
- <註2> 有關「特殊身分減免學雜費」類別:
(以下身份資格驗證採教育部助學補助系統查核,故申請時免繳證件)- 低收入戶子女 (需持有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且於有效期限內)
- 中低收入戶子女 (需持有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且於有效期限內)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需持有政府開立之證明文件,且於有效期限內)
- 身心障礙生 (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家長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 原住民籍學生 (戶口名簿上有登載族籍者)
- 軍公教遺族 (需持有撫卹令或相關證明)
- 現役軍人子女 (需持有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