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略以:「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缺曠期間 | 請假卡受理截止日 | 備註 |
112/12/31(含)以前 | 113/1/4放學前 完成請假及退件補正 | 113/1/5起以退件處理 |
113/01/02~113/01/16 | 113/1/19放學前 完成請假及退件補正 | 113/1/20起以退件處理 |
113/01/17~113/01/19 因病、喪假無法到校者 | 113/1/23下午17時前 完成請假及退件補正 | 113/1/24起以退件處理。 |
- 學校將於113/1/25(四)結算本學期科目缺曠1/3學生名單,因此逾受理截止日及跨學期無法受理補請假。
- 個人缺曠紀錄,請至學校網頁校務系統查詢。